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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 认真学习、贯彻、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围绕学校对外合作交流主题,研究起草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发展规划、总结报告及管理制度等,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意见。
2.组织与管理校企合作办学(学校与企业、学校与行业);组织和管理学校与各级政府、园区、社区、学校与学校的各项合作交流活动;重点围绕校企、校校、校政合作(包括校县合作),创造性开展工作,开发各类综合性合作项目,促进项目进校落户。 
3.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,负责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高校、研究机构等单位的联络工作,包括校际交流协议的起草、审核、报批等工作,并落实跟踪协议的执行情况。
4.监督管理学校各部门(二级学院)的对外合作和交流活动;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工作管理。
5. 负责中国农业装备集团、湖南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秘书处的日常工作。
6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(编辑:Admin 2017-07-0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