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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教师因公出国(境)公示

2015-06-24  对外合作交流处    访问量:

   应香港职业训练局高峰进修学院邀请,我院刘晓魁副院长等32人,拟于2015年8月16日--22日赴香港交流培训,停留7天。
  出访任务:学习香港职业教育理念和现代教学方法的经验。
  行程安排: 详见附件。
  刘晓魁副院长等32人的出境经费预算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贰佰陆拾肆元整(¥299264.00元),从教师培训费中支出。
  根据中央和省里相关文件精神,现将教师因公出国(境)信息予以公示,在公示期限内,个人和单位均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。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留真实姓名;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。
  公示时间: 公示期为 6  24日至 6  30 日止,共5个工作日。 
  受理单位:对外合作交流处、纪检监察室
 联系电话:0731-84637256、84637003 
专此公示。
附件:1、邀请函(含日程安排、赴港人员基本信息)
    2、邀请单位情况介绍
    
 
 
 
 
2015年6月24日
 
 


(编辑:Admin)